[摘要] 微博是一種允許用戶及時更新簡短文本,并可以公開發(fā)布的微型博客形式。它允許任何人閱讀或者只能由用戶選擇的群組閱讀。機關單位也緊跟時代潮流,玩起了微博。
日前有網友發(fā)現,“@承德營子區(qū)法院”微博近一年來接連轉發(fā)各種廣告,而該微博認證信息為河北省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(qū)人民法院官方微博。對此,該法院工作人員今日向記者回應稱,“被盜號了,正在申訴,還沒要回來?!?人民網)
微博是一種允許用戶及時更新簡短文本,并可以公開發(fā)布的微型博客形式。它允許任何人閱讀或者只能由用戶選擇的群組閱讀。機關單位也緊跟時代潮流,玩起了微博??墒琼橈L順水開設的官微卻一點兒“官樣”都沒有,呈現出“田地荒蕪”的狀態(tài)。
河北省承德市營子區(qū)法院的微博近一年來接連轉發(fā)各種廣告,如果不是掛著法院的“馬甲”,可能會以為是某某公司在發(fā)廣告搞推銷。當然,更為奇葩的是官方解釋,“微博被盜,正在申訴,還未找回”。在筆者看來,這樣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。號被盜了,近一年的時間,難道都申訴不回來?
誠然,互聯網+的時代無奇不有,黑客、病毒、木馬隱藏于網絡的各個角落,稍有不慎的確會陷入泥沼。但一般情況下,只要是在網絡是所注冊的賬號都會有信息安全保護,可以通過密保找回密碼,也可通過申訴找回密碼。而營子區(qū)法院遲遲不能找回官微密碼,把轉發(fā)小廣告“嫁禍”于被盜號,把“官微”變成了“商微”。
筆者認為,營子區(qū)法院官方微博的初心是及時公布信息,便于社會大眾知曉法院是干什么的、做什么的。以網絡互動的方式揭開法院“高大上”的面紗,成為實實在在的“人民”法院。官微轉發(fā)廣告其實也是一種“亂作為”,理應追責問責。特別是負責管理微博的人員,要嚴格加強管理,履職盡責。官微代表的是法院形象,代表的是法官的精氣神,轉發(fā)廣告并非不可以,只不過其內容必須是關于法院、法官的,以正面性的廣告宣傳新時代的正義使者。
“術業(yè)有專攻”,法院官微的領域與廣告是完全對立的兩個層面,唯有認清事實真相,方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。(劉仕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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